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为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
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
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政策上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此外,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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